签了无固定合同公司不给,经过多次讨要发现公司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条款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司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发现合同被公司擅自修改,侵害你的合法权益时,应当及时采取司法途径获得救济。文件被替换,修改,通过司法鉴定手段是可以查明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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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9
签订劳动合同本来就是应该一式两份单位,一份个人一份,现在单位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条款,那这份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4-18
单位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更改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这样的单位,是不正规的,也是不善良的,建议您尽早离开那里,争取找个正规的善良的公司。
第3个回答  2021-04-20
签订签订完合同,公司必须要将合同交一份给你,如果禁止给你,你可以向仲裁委仲裁,要求取得相关合同,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关于公司单方面篡改合同,说实话,从你所问的问题上面来说,这只是你的个人认为,我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来说,你凭什么说公司篡改了条款,你手上没有合同款公司,及时改了合同款,改的那份上面是由你签字的,他在上面添加五份六份的各种条款,你都没有证明证据说这是后加的,而不是原来就有的,因为你手上没有原版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4-18
可以向公司要。《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和劳动这构成了劳动关系之后 ,自用工之日起就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双方各执一份。如若不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