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把物业费交给了房东,房东没有把物业费缴纳给物业。在租户租期满,即将搬家离开的时候,物业不允许租户离开,要求租户缴纳物业费。责任如何判定?
律师答疑:
拖欠物业费是债务关系,即便租户和业主约定,物业费由租户缴纳,但是业主仍然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租户去留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不会产生本质影响。而物业公司以此为借口,阻拦租户离开,已经侵犯了租户的财产和人身自由,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物业在整个过程中侵犯了租户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租户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去留,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只要租户和业主已经交接清楚,不存在纠纷,物业公司无权阻止租户的去留,无权留置租户的财产。
一个是钱的问题,一个是人权的问题,很明显,人权比钱重要的多。业主不交物业费,一定有多种原因。
总结:
两个方案:
第一,把转给业主的钱和房屋租金核对,把其中的物业费剥离出来,从这个角度去说服物业。第二,再交一份物业费,保留好收据凭证,回头起诉业主,返还多交的物业费。
公众法律友情提醒:租房前需要考虑的问题需要涵盖一点:租房前一定要问清楚这家物业费拖欠了几年,什么原因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