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兄弟们:请教一个比较苦恼的问题,本人08年大专毕业(武汉),一毕业就在烟台找到工作,与学校签过就业协议,因为毕业时户口与档案没有选择托管,毕业时只有把户口签回了老家(黄石),然后学校给的档案报到证没有去报道(忘了),当时没有注意,这几天同学提起来,把报到证找出来已经过期了,报道地址是黄石人事局。请问现在还可以去报道吗?需要什么证件?我的档案是在学校还是在黄石的人事局呢?我听说有些是档案直接给个人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记得当时学校是问过我是打回原籍还是托管?
我是选择回原籍的,报道地址是原籍,档案不是也应该回原籍吗?
现在在深圳,离烟台十万八千里的,好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