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所以对于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是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按11%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说明一点: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
中央空调和电梯在装入建筑物之前是动产,而在安装完毕后,作为建筑物的附着物是属于建筑物的,是不动产。
所以,租赁电梯广告位给其他公司做广告,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追问您说的这种情况包含 我们后期给其他公司安装广告排位,并有后期维护工作 ???我们这种工作性质也定义为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追答对,从税法的角度,你们这种工作性质并没有改变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经济实质。这是确定的,你们这项业务的税率是11%也是确定的。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没有区分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