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3.某市新信息服务公司与某农工商贸易公司订立一份监销(平)麻布的合同,双方议定由贸易公可同服务公司提供全新一级白麻袋5500万条,服务公司应于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交清预付款,并规定了违约责任。石好公司交给贸易公司空白转账支票-张, 作为信守合同韵凭证, 双方约定,贸易公司使用该文票必须经过服务公司同意。后来,服务公司未交预付款,贸易公司便在未经服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文票,从服务公司划定4万元作为违约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法院查明: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无麻袋购销业务一项。问: (1)此合同是否有效?
(2)服务公司交给贸易公司空白文票一张, 作为信用合同的凭证,(3)贸易公司在未经服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支票是否合法?(4)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是否可行?

1.合法。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设立条件。
2.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3.以王某个人财产偿还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不能。根据清算顺序可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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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4
答:乙厂不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乙厂在甲厂专利生产前就已经从事该专利产品生产的,在原有规模与地区可以继续从事该产品的生产,这种情况不构成对甲厂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