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开的个体工商户,当时只在工商注销了,但没去税务局注销,税务要求给5000元罚款,这个合理吗?

现在重新开了店,去开通税务系统,结果税务要求补交5000元的罚款,还要按以前名义重新开店,再来注销这个是否是合理的流程呢?

应该是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也是有责任的。一般税务未注销处罚为200至2000,严重的为2000至1万。而在目前新的证照合一情况下,需要由税务出具清税证明,才能注销,要注销先做新的税务登记(这种程序应该是当时没有办理过税务登记吧),否则这么多年,应该是被列入非正常户了。应该重新开通,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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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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