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女友是外地人,她前男友给了她一笔钱买房子,可她的钱不够买商品房,她为了保住这笔钱,她用我的名字买了我们本地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只能本地人买,她没法用自己的名字买,这是不合法的),当时我只是举手之劳,帮了她,也从来也没把这当一回事,更对房子没有过非分之想,当时我追她,真的很喜欢她,她却怕我不还她房子和我在一起,玩弄我的感情,以前我没觉得,后来越来越明显,也因为其他的一些事,我们分手了.现在房价升很多,她要卖了房子,需要我签名才能卖,我不想那么轻易的被玩弄,我想要求她向慈善机构捐几万块才帮她卖了房子,我不想占她一份钱,但我不能接受人格被侮辱,就这么被人玩弄了!我情愿我这两年所有的精力情感都给社会做贡献了~.我这么做是不是很傻?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