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做对吗?有意义吗?我该不该这样做??

我的前女友是外地人,她前男友给了她一笔钱买房子,可她的钱不够买商品房,她为了保住这笔钱,她用我的名字买了我们本地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只能本地人买,她没法用自己的名字买,这是不合法的),当时我只是举手之劳,帮了她,也从来也没把这当一回事,更对房子没有过非分之想,当时我追她,真的很喜欢她,她却怕我不还她房子和我在一起,玩弄我的感情,以前我没觉得,后来越来越明显,也因为其他的一些事,我们分手了.现在房价升很多,她要卖了房子,需要我签名才能卖,我不想那么轻易的被玩弄,我想要求她向慈善机构捐几万块才帮她卖了房子,我不想占她一份钱,但我不能接受人格被侮辱,就这么被人玩弄了!我情愿我这两年所有的精力情感都给社会做贡献了~.我这么做是不是很傻?有意义吗?

从经济的角度讲,你应该得到你自己的那部分财产,这没什么不对。从爱情的角度说,没了感情,就放手吧,扭住他又能怎么样?伤害了她倒没什么,这种女人死了也不可惜。但是你也要背叛自己曾经付出的爱么?你要伤害自己么?
放开手,你会拥有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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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25
女人心海底真啊,为了钱跟你一起的可以说比较下贱,如果你完全没有误会他的话事实如此的话你做的很潇洒,先不说对不对,但绝对潇洒,首先表示了你的态度钱对你无所谓,我只能说你够爷们.内真不叫傻叫有个性,意义上来说,至少有一个失学儿童有学上了意义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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