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写了综合用地也写了70年有效期!怎么办?

我于2007年购置一套房子,当时房产公司做宣传是70年产权期,合同上也是写70年,但是房产证办下来是50年,然后我就问房产公司,他们说不知道,现在我在跟他们打官司,他们的律师说合同上写了综合用地,而国家的综合用地就期限就是50年,因为当时我不知道综合用地是50年,只看了70才签的合同。请问我这样的跟房产公司打官司会输吗?我现在准备让他们赔偿2万元!法院会支持吗?请律师或懂这方面的人士出来回答!谢谢!

你们那边综合用地可以开发商品房的吗?房产证上写明的是住宅吗?其实综合用地并不是规范的土地用途,很少这么写的,而且很少能批准用来开发住宅的。
如果要打官司,你就要提供当年房地产公司宣传70年产权的证明了,例如宣传海报什么的,告房地产公司欺骗或者隐瞒了。要不然,这可能属于历史遗留或者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了,你是很难赢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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