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购置一套房子,当时房产公司做宣传是70年产权期,合同上也是写70年,但是房产证办下来是50年,然后我就问房产公司,他们说不知道,现在我在跟他们打官司,他们的律师说合同上写了综合用地,而国家的综合用地就期限就是50年,因为当时我不知道综合用地是50年,只看了70才签的合同。请问我这样的跟房产公司打官司会输吗?我现在准备让他们赔偿2万元!法院会支持吗?请律师或懂这方面的人士出来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