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工厂罚款

我因上班因为我的原因给厂里造成3000多点的损失.我承认我占事故的主要原因.至于罚款赔偿贴的通告要我全价的百分之90 就是2500多通告被我撕下来我保存了.后来他们请律师报价说4000多加误工费什么的估计加起来上万.这样他们就会说才赔偿我工资的百分之30.他们还会让我每月从我工资扣一部分不会全部一起扣.我的底薪才1100啊我该怎么办 我进厂的时候是没有通知我损坏机器要赔偿的.告诉我了我是不会去这个公司工作的.去劳动局能告赢吗 希望广大网友或者懂法律的给我支支招吧!非常感谢..我是在深圳 劳动法有规定叫员工损坏机器要赔偿的吗.具体的条例是什么 急.........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执行。”

  但是,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你可以跟你们公司把这个说一下,每个月少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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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7
是要赔偿的,每月扣除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2个回答  2010-08-07
造成损失可以扣除,但不能超过工资的2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损失大的,只能分期扣。这是国家规定的,哪里都一样。

你可以去当地申请劳动仲裁,那张罚款通告就是证据。
第3个回答  2010-08-06
我进过两个厂
两个厂都说要陪百分之三十
不过要是我在你种情况下就会一走了之!~~~反正是南下打工的。
第4个回答  2010-08-07
先去劳动局了解一下,这个很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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