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和同学出去玩,我们走的时候一个人骑着电动车追过来,那个人上来就打我,我的耳朵现在总是嗡嗡响,腿也很疼,牙被打掉了一个,如果我报警的话,警察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我去医院看我的耳朵和镶牙什么的,那个医药费是不是要打人的那个人给我出?我今年14周岁。我找不到那个人的具体位置,但是我知道大概在哪里。请各位帮帮忙
首先,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公安机关没有通知您,你要记得要求其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进行法医鉴定。其次,进行伤情鉴定后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情是要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的。如果经鉴定为轻伤以下伤情主要指轻微伤以下伤情则一般为行政处罚。
建议马上报警,并去验伤。如果你经过检查是轻伤,此事属于刑事案件,如果是轻微伤,此事属于治安事件,公安机关都应当进行处理。
司法机关对他进行处理的同时,你可以提出医药费由他负责的申请。然后根据案件情况调解或者由他全部承担。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