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并后临时工怎么处理

我同学原先在发改局信息中心干临时工11年,今年信息中心撤销,成立信息产业局与经贸局合并为经信局,在信息中心期间开始时签订过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且工资有几年的拖欠30%,改制后,发改局说与他们没关系,请问我同学是现在何去何从,所欠工资和保险谁来买单?
如果我同学现在提出辞职的话,所欠工资和保险给予补偿吗?还有一年工龄带一个月工资的问题,能给予补偿吗?谢谢!

所欠工资和保险应该由合并后的经信局买单。
既然经信局没有说辞退,那你的同学应该多去找找领导,因为新单位肯定也会再要临时工的,而你的同学已经干了11年,应该比较有经验了,相信领导会继续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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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9
搜集工作11年的证据,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07-29
签订了多少年?是不是超过签订年限就是正式职工了。如果不到年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要如何算账?即使打官司也是要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