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里面写了实际出勤时间208个小时,仲裁加班费的时间人事却说这208个小时里面吃饭时间没有去除,这样的理由充分吗?
她说工资条里面实际出勤时间208个小时里面吃饭时间没有去除,去除每天的吃饭时间也就不存在208个小时了!那公司工资条为什么要写实际出勤时间208个小时,不写182个小时呢!她们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你们人事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