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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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9
言论自由、集会、游行的权利。社会主义中国这些权利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