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和考核

如题所述

一是明确职责定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按照上级纪委的有关规定,明确派驻纪检组主要职责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执行党纪政纪情况,以及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副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政纪案件等。同时按照规定纪检组长不再分担其他业务工作,派驻纪检组长全部退出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分管工作,专司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改进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参加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部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大决策的制定,实现决策参与式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权力运行监督和业务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并进行梳理和甄别,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三是注重培训考核,打造过硬队伍。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实施办法》,把对派驻纪检干部的培训作为一种制度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和镇乡街纪检监察机构考核办法》。在选拔和交流方面,派驻纪检组长必须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确定,不能在驻在部门产生,任职5年以上的要进行岗位交流。同时派驻纪检组长直接受县纪委领导、统一管理,并接受县纪委的领导约谈、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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