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月上班时间是多少,最多不能超过多少个小时,如超出应怎么计算工资?

如题所述

每日上班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如超出:

平时加班按工资额的1.5倍支付工资,周六周日加班,按2倍支付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按3倍支付工资(实际上是4倍,因为法定假日是带薪的,除此之外再给3倍,合计应该是4倍工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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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超出的时间算加班,
1、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3-10-12
劳动法规定每周40小时,每月按21.75天计算工资,工作时间超出部分应发放加班工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加班发三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