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证明怎么开才可以办居住证

如题所述

借住证明开具如下:
1、借住方需准备身份证明、借住证明、近期数码照片;
2、携带上述材料到借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3、受理点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
4、申领人签名确认后,受理点发放居住证明。借住证明应包含借住方姓名、身份证号、借住房屋位置、户主信息及借住事由等内容。
住宿登记的重要性:
1、安全管理:住宿登记有助于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和社区安全监控;
2、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宿者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信息进行登记;
3、紧急联系:在紧急情况下,住宿登记信息可以用来联系住宿者或其家属;
4、服务统计:酒店或宾馆可以通过住宿登记数据分析客流量和客户偏好;
5、疾病防控:在公共卫生事件中,住宿登记信息有助于追踪可能的疾病传播链。
综上所述,借住证明的开具需要借住方准备身份证明、借住证明和近期数码照片,并携带这些材料到借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受理点工作人员会核对材料后打印居住证申请表,申领人签名确认后,受理点会发放居住证明,其中应包含借住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住房屋位置、户主信息以及借住事由等内容。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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