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骨折私了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电动车撞骨折私了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包括治疗骨折所需的所有医疗开支;
2、误工费:因治疗和康复导致的工作损失费用;
3、护理费:骨折期间需要的照护费用;
4、交通费:就医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就医期间可能产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餐饮补贴;
7、营养费:为了更好的康复需要的额外营养支出;
8、残疾赔偿金:如果骨折导致残疾,应支付的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费用:残疾情况下需要的辅助设备费用;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者负责扶养的人的生活费;
11、康复费:康复期间的相关费用;
12、后续治疗费:后续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
电动车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等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
2、误工费:因治疗伤情导致的无法工作,从而损失的收入;
3、交通费:就医期间产生的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
4、营养费:因伤情需要特殊营养品支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5、残疾赔偿金:如果事故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事故造成的精神创伤,可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电动车撞骨折的私了赔偿标准涵盖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全面覆盖了受害者因伤害所产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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