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事申请出生证明流程

如题所述

粤省事申请出生证明流程:
1、注册并登录。
2、在小程序中选择“出生证明”服务。
3、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新生儿信息和父母信息。
4、上传所需的证件照片或其他必要文件。
5、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
6、审核通过后,选择领取方式,可以是邮寄到指定地址或到指定地点自取。
申请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本首页地址不一致,应携带户口本。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证明新生儿父母的婚姻状况或合法生育的证明。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由接生机构提供,证明新生儿的出生情况。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补发,需要提供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6、亲子关系声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证明亲子关系。
7、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证明材料:由亲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并盖有公章和签字。
8、当地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样需要盖有公章和签字。
9、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适用。
10、助产机构出具的分娩证明:需要有接生人员的签字和助产机构的公章。
11、授权委托书:如果非新生儿父母办理,需提供委托书、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通过“粤省事”申请出生证明的流程主要包括注册登录、选择服务、填写信息、上传文件、提交审核和选择领取方式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需按照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如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需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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