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1
法院不起诉的征兆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犯罪事实;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3、犯罪行为已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特赦令而免除刑罚;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则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在补充侦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起诉决定书并不等同于对错误刑事拘留或错误逮捕的依法确认。被羁押者不能直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以获得赔偿。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不服,他们需要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追缴的财产,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返还当事人的决定,该决定即确认了财产的返还。基于此,被侵犯财产权的人可以依据不起诉决定书中的返还财产内容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该条款规定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