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编号和发票代码分别是哪个

如题所述

发票编号是发票右上方的8位数字,发票代码是发票左上方的12位数字。
发票编号是8位数字,位于发票右上方,标识一张具体的发票。发票代码是12位数字,位于发票左上方,包含国地税代码、行政区域代码、年份代码、行业代码和发票种类代码等信息,用于区分不同的发票。查询发票真伪时,通常需要输入发票编号和发票代码的组合。这种设计有助于税务管理和验证发票真伪。
发票的组成要素:
1、发票代码:位于发票左上方,通常为10位或12位数字,用于标识发票的出版单位和发票种类;
2、发票号码:位于发票右上方,一般为8位数字,用于标识单张发票的唯一性;
3、开票日期:显示在发票右侧,表明发票开具的具体日期;
4、购买方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位于发票左侧部分;
5、销售方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通常位于发票上方;
6、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列明销售的具体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内容;
7、金额和税额:分别列出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以及合计金额;
8、校验码:位于发票右下角,由22位或20位数字组成,用于电子发票的验真和查验。
综上所述,发票编号和发票代码分别是位于发票右上方的8位数字和左上方的12位数字,前者用于标识具体发票,后者含有多种编码信息用于区分发票类别,二者组合使用在查询发票真伪时发挥关键作用,有效促进税务管理和防伪验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第二条
统一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执行时间。为了保证新旧分类代码、发票号码使用的顺利衔接,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启用时间为2004年7月1日,旧分类代码、发票号码截止使用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各地可在总局规定的交替期内确定具体启用和截止时间,并报总局备案。
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国税行业划分: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地税行业划分: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编制。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如发票号码资源不够用,在设计时应考虑与分类代码结合,即在分类代码的第9、10、11、12位中设置1位为批次代码。企业冠名发票,可在第9、10、11、12位分类代码中设置1位单独表示,或者直接在发票号码中以给每个企业分配一段号码的方式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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