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当时没追究离职后不给工资

我做平面设计的,第一次的确是我的失误给公司印刷品造成了一定损失,第二、第三、第四次广告、杂志内容出现错误,我们是做杂志的,杂志有专门校稿的,有些错误是没有校出来,有些根本就没有校稿,最后公司把责任全推给了我,我一气之下辞职了,几天时间公司给我办理完了离职手续,后来截工资的时候不但不发我上个月的工资,而且连这个月的十几天的工资也不发了,理由是因为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贴都不够用了。我说第一次是我的失误,第二次是校稿人的问题,但他们说后来的不说了,只说第一次的损失都不够贴进去的,所以公司决定不给钱了。请问这样的处理合理吗?去劳动局能有用吗?
但是我离职公司也同意了,离职离我犯的第一次错误时隔了三四个月了,第一次错误当时没有追究,等我离职了才追究,这样合理吗? 还有,后来的错误应该是校稿人员的问题,如果稿件的内容出错,这个肯定是校稿人员的错,第一次的错应该当时就做出处罚的措施,时隔这么久,算不算默认的被原谅了。
当时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这些问题,也就是没有说关于失误造成损失后的赔偿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去劳动仲裁委仲裁。如果不服的话,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当时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就相关问题做出说明的话,那么,你可以不用副负责任。
因为你根据合同法以及民法相关条文,只有在你存在重大过失和故意的情况下你才对此负责。再说你们公司本来还有专门校对的人员。所以我认为完全不用负责。
同时,如果你要决定付诸法律途径解决,建议你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建立在你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前提下)。
至于隔几个月才要求你赔偿也就不是问题了。抓住“你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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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7
你这个问题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请求仲裁,主要是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你当时工作时签订的合同当中有没有对此做出规定及处罚。
第2个回答  2010-08-08
劳动仲裁委仲裁.现在的老板都是奸商,我们公司也是这样的。
第3个回答  2010-07-30
直接报案,这叫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