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地方本来就离学校很近,坐车一个来回不超过10块钱,饭要自己做,一个人成本也就40、50块钱但却开价70块钱,没有公开详细的项目清单
而且要去的地方和学校的通知写的地址有差异,明明写的是市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却是由民安消防科普服务中心来组织,去的是什么科普旅游度假村……而且通知上少了以自愿为原则这句话……
就是打着参加传授消防知识的名义要学生参与,班上超过半数同学不愿意参加,但因为被学校告知除了去医院都要参加而且还说不去就没学分所以不得不参加
请问这样究竟算不算强制参加?有什么条例规定了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参加吗?学校有义务公开详细的旅游支出项目吗?
那请问学校有义务公开详细的花费吗?
追答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当然学生要求公开的话必须要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