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价值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它涵盖了公民道德行为各个环节,贯穿了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方面,是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树立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追求,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公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这决定了规范公民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础地位。只有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化到每个人的心中,外化于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才可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可能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
传统文化相承接。
中国从来不缺少有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爱国精神的人,有着“善学者能、多能者成”敬业作风的人,有着“以信立身、以诚处世”诚信品格的人,有着“取人为善、与人为善”友善态度的人。他们的身上,体现了
中华民族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品格,需要今天的我们继续发扬光大。
当前,社会深刻变革、开放不断扩大,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增强。但同时,金钱至上、唯利是图、诚信缺失、人情冷漠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人的
理想信念和道德信仰出现了动摇。历史证明,一个国家和民族,贫弱落后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信念缺失、精神颓废。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顺应了时代需要,紧跟了实践步伐,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必将有力地助推我区的富民强桂新跨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行动。只有人人成为积极活跃的实践主体、成为自觉能动的建设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获得最富营养的培育沃土,才能生根发芽,才能开花结果。只要每一个公民都努力做到热爱祖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友爱善良,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一个人人为国家发展助力、为民族进步铸魂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必定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