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判定的5个条件中,其中一条是“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治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的判定”,比如,甲公司将A设备销售给乙公司,合同规定由甲公司对A设备实施继续治理和维护,并进行生产,利润按一定比例分配。这实质上是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投资,共享利润的交易。因此,应判定出设备销售时,甲公司不能确认收入。我想请问,这个例题的业务,不作为收入的话,账务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