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暂住证办理程序:
首先填写出申请表,贴交相片;
其次由用人单位持申请表、上述资料到市、区劳动或人事部门办理用工手续;
然后持已办理用工手续核验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贴有身份证、上年度暂住证复印件或《暂住户口登记凭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缴交证件工本费(每证15元);
领取收费票据,十五个工作日后凭收费票据到申办地领取暂住证。
深圳暂住证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本;
经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用人单位与所在区、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册签收备案表;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务工人员就业证或人事手册;
《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要求与往年相同,贴身份证复印件、《暂住户口登记凭证》或上年度暂住证复印件。续办免贴照片,新办粘贴指定规格的彩色照片。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2.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