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个人欠款与公司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

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对外执行机构,比如说签订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

但是大家不要误认为他签订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所签,其实不然,他是以法人的名义所签的,所以他的这些行为都是法人的行为,而对于他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也是应该有法人承担的。

就好比说你的手是身体的一部分,当你用你的手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所需要承担后果不是手来承担,而是你整个人。

现在很多企业的老板让自己的员工来当法人代表,当然这不是为了推卸经营责任,因为如果法人代表做出了欺诈行为等,那么,所要追究的责任就是一个企业的内部责任,而不是法人个人的责任。

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是会直接追究法人代表个人责任的,就是当法人的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时是因为法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担,而不需要追究整个公司的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

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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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公司对外欠款,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从这一方面来看,公司欠款是由公司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该法人是公司股东,且出现了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则该法人需要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法人出现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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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05
这要具体问题体分析:
一、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单位,"公司法人个人欠款"这个词不准确,应该说"公司的法人代表个人欠款"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欠款"。
二、如果是外聘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产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以个人名义欠款,应由自己承担;以公司名义欠款,应由公司承担。
三、如果公司是私营企业,归法人代表自己所有,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欠款都一样。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
四、如果公司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也有股份,可以由其本人的股份承担责任。
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公司法人个人欠款与公司没有关系
第4个回答  2020-08-16
法人个人负债,但仅是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法人个人债务对公司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