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如题所述

一、在长春市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正、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须粘贴法定代表人1寸近照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正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其单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填写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无正式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理更名后备案使用。)
5.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6.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文件为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会人员签字。)
7.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离任审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社会审计机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提供带防伪标签的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修改后的新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民政部模板制定。)
9.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原业务主管的同意变更的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业务主管单位不发文,无需提供。)
10.名称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11.名称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正、副本原件。)
12.名称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理更名后备案使用。)
13.名称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14.名称变更需提供: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文件为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会人员签字。)
15.名称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办理更名后备案使用。)
16.名称变更需提供:修改后的新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民政部模板制定。)
17.名称变更需提供:原业务主管的同意变更的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业务主管单位不发文,无需提供。)
18.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19.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正、副本原件。)
20.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1.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供: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文件为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会人员签字。)
22.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供:修改后的新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民政部模板制定。)
23.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供:原业务主管的同意变更的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业务主管单位不发文,无需提供。)
2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5.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正、副本原件。)
26.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7.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供: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文件为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会人员签字。)
28.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供: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正式文件真实有效。)
29.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供:修改后的新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民政部模板制定。)
30.业务主管单位变更需提供:原业务主管的同意变更的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业务主管单位不发文,无需提供。)
31.住所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32.住所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正、副本原件。)
33.住所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34.住所变更需提供: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文件为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会人员签字。)
35.住所变更需提供:新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3 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并附出租人的产权证)。)
36.住所变更需提供:修改后的新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民政部模板制定。)
37.住所变更需提供:原业务主管的同意变更的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业务主管单位不发文,无需提供。)
38.资金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39.资金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正、副本原件。)
40.资金变更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41.资金变更需提供: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此文件为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参会人员签字。)
42.资金变更需提供:修改后的新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民政部模板制定。)
43.资金变更需提供:验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开办资金3万元以上(教育类、卫生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具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要求提供带防伪标签的原件。)
44.资金变更需提供:原业务主管的同意变更的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业务主管单位不发文,无需提供。)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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