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是做五休二,现在单位规定一律做六休一,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这一规定?

如题所述

该规定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14
只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追答

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14
公司规定,没有办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