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上围巾计量单位有条、个、千克,进项发票按条开进来就没问题吧?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公告,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要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必须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匹配,且商品名称也必须相符。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出口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包括条、个、千克,而进项发票是按照条来开具的。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符合要求,进项发票按照条来开具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需要注意的是,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还需要满足其他要求,如: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必须在2013年5月1日以后等。建议您在具体操作时仔细核对相关要求,以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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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7
根据国税公告2013 12号,第二条第(五)项: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有三个单位:第一法定计量单位、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第三出口企业申报的成交单位,外贸企业开进的进货发票显示的单位必须与报关单上显示的三个单位之一一致,才可以申报退(免)税。有的商品只显示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单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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