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大比较清楚波斯湾民航事件

就是在波斯湾的美国军舰把伊朗客机当作战斗机击毁的那次事件。那次事件具体发生的时间?还有军舰名称的正确翻译?
以及民航客机上应答敌我识别信号的装置叫什么?

1988年7月3日,美国“温森斯”号巡洋舰,用导弹击落了一架飞临霍尔木兹海峡上空的伊朗航空公司的A300型大型客机,造成290名乘客机组全体人员遇难的惨案。海湾烟云越来越浓,随着时间的推移,伊朗逐步占了下风,而美国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制造任何借口的机会。

1988年7月3日,在伊朗阿巴斯港机场,标号为A—300,编号为655的伊朗客机,已载着290名乘客和机组人员,由辅助跑道平缓地滑向主跑道上的起飞线。机上除了少数外国人之外,乘客大多是伊朗人。他们将直飞海峡对面的迪拜机场。整条航线的全程为:德黑兰——阿巴斯港——迪拜。

这时,美舰“温森斯”号正在霍尔木兹海峡一带执行任务。

当地时间10点10分,“温森斯”号军舰上的1架直升飞机起飞不久,突然遭到炮击。紧接着,4艘伊朗炮艇以飞快的速度朝“温森斯”号冲来,摆出一副决斗的架式。两艘美国军舰立即作出反应,用火炮击沉两艘伊朗炮艇,击伤一艘。

10点47分,“温森斯”号上的荧光屏出现了一个亮而短的光线,这是一架似乎从阿巴斯起飞的机影映现的。从各种情况判断,这架飞机是伊朗空军的F—14战斗机。

但阿巴斯是一个军民两用的机场,机影也存在着是民间飞机的可能性。为了证实这一点,必须依靠民间飞行的飞行指南。而价值高达几亿美元的尖端设备却对判明情况不起什么作用。有关负责人匆匆翻开了航行指南,查阅类似的定期航班。但出现的机影比规定时间晚17分钟,于是便认为是别的飞机。

舰长又指示用敌我识别装置进行核实。第一装置接受到民用和军用双方的信号。在第二装置,来自不明飞机的信号是民用飞机使用的传输模3。但同时,还有军用飞机使用的传输模2的回答。经分析,据说同布署在旁边的伊朗F—14飞机一样。

飞机正向西南方向飞去,对着“温森斯”号的方向。从发现机影仅用了2分钟,于10点49分,“温森斯”号就向该机发出了警告。该舰3次用紧急民用频率,4次用军用遇难频率,前后发出7次警告电报。

为“宇宙盾”护航的驱逐舰“塞蒂斯”号也发了5次电报。但不明飞机既不通报名字,也不答复改变航线的要求。

罗杰斯舰长决定请示上级,便同中东联合机动舰队司令安索尼少将通了话。从前一年的“斯塔克”号事件以后,根据新的作战准则,敌机在靠近30公里以内时,舰长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相机行事。但当飞机接近这个范围时,谨慎的罗杰斯舰长又一次请示上级,安索尼少将批准其发射。

10点52分,飞机到达30公里的线内,舰长认定“可能是敌机”,于是便下令“宇宙盾系统”作好发射准备。

2枚“标准Ⅱ型”舰对空导弹被装上了发射台。电子计算机继而调整着导弹诸元。导弹本来是可以自动发射的,但为了等待不明飞机在最后关头退避,决定用手动发射。

“温森斯”号用军用和民用两个频率又第2次发出警告。但飞机仍没有答复,而且从3000米的高度开始下降并快速向“温森斯”号飞来。这立即被认为是一种俯冲的征候。F—14机如果俯冲下来,对“温森斯”号是一个很大的威胁。罗杰斯舰长想起1983年在黎巴嫩发生的海军陆战队兵营爆炸事件,担心对方会采取拼命的战术。

随着对方飞机的接近,“温森斯”号舰可供采取手段的范围越来越窄。因为“标准Ⅱ型”导弹在10公里以内是无法使用的。如果对方进入10公里以内,到头来,只能使用那2门只在1500米范围内有效的法兰克斯20毫米机关枪。舰长需要保护舰只,是尽快发射导弹?还是等到最后一瞬,只靠那两门法兰克斯机枪?罗杰斯犹豫起来。

10点55分,飞机已接近15公里处,舰长命令发射导弹。

共发射了2枚导弹,导弹至少击中了1架,荧光屏上的机影和航迹立时消逝,宇宙盾系统显示目标坠落。

据一些目击者后来说:“当时在霍尔木兹海峡,伊朗普什姆岛东南海域,漂浮的尸体、行李衣物以及飞机残骸碎片,足有三、四英里长。”几小时后,伊朗的营救直升机拖着照明灯,把飞机坠毁的海域照得通明。海面上漂浮着数不清的尸体,其状之惨目不忍睹。经过几小时的奋战,伊朗蛙人从大海中打捞出150具尸体,其中包括38名印度、巴基斯坦、阿联酋和南斯拉夫等外国人。

是这个么?

参考资料:在sohu的Bbs上,但我忘了在那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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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27
有两个重点:
1.10:45该客机起飞时,战事早已开打,伊朗在已经损兵折将的时候不可能不引高度注意,那么为什么会允许飞越战区的民航客机起飞?可能的解释有三个:
a.伊朗军方未(来得及)把战事(区域)通知民航 b.民航在已接通知的情况下,认为飞越战区没有任何危险 c.军方故意延迟航班起飞时间,意图在战局不利的情况下,用民航飞机掩护战机对战舰发动突然袭击。
除b种情况外,另外两种情况都是有可能的。其中第c种情况可以从上文中客机延误17分钟、敌我识别系统的核实状况、客机不理军舰警告、飞机在3000米高度俯冲四个事件可证实。当然,其中第2、第4个事件完全是美舰所述,不足采信。但第1个事件不可能造假,伊朗应就此拿出合理解释。
2.客机是在近至美舰14公里处被击落的。首先这足以反驳美国故意制造惨剧的猜测;另外,伊朗在飞机起飞后足足十分钟的时间,任由民航客机飞至敌舰如此近距离内,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真的让人不可思议。可能的解释有:d.其国的防空雷达形同虚设,完全没有发现情况。但这似乎又和美国直升机一起飞就被击落的情况不太符合。另一个解释就是前述的c。
综上所述,如果客机确实是在距离文森斯号14公里处被击落的,那c成立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第2个回答  2006-12-21
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