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合伙投资不想干了,钱一般可以拿回来,但是还是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朋友不介意,肯定是能拿回来的,如果朋友不同意,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那么最后钱能不能拿回来,能拿回来多少,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你可以参考一下《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是股份公司,可以让其他股东回购你的股份,不愿意可以卖给外人。
入股后不能中途撤资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要想拿回投资只能将股权折合成现金转让给别人。
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权已经一钱不值,或者没有人愿意出资接受出让的股权,股权就只能低价出售或“烂”在手里。
登记注册事实难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只是想借钱给别人而不愿成为股东,则一定要让借款人写下欠条,欠条中必须包括借款的数额、用途、还款期限及利息等。而且不要出借自己的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因为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签署了
公司章程,即认定入股,那时候即便有
借条也不能改变“借款”成为公司资金的事实。
反之,对于那些想当股东的人,也不要认为“出资”了就是股东,还要签订股东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同时最好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
在另一个案例中,同样一个人借钱成立了公司并让其他借给他钱的人帮忙以公司股东的身份登记注册。公司经营很好,当借款人向其他人还款并要求他们转让股权时,看到利益的股东们都不同意退股,反而要求分红,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入股前熟读公司法合资经营及其引发的法律纠纷已露出苗头,且很可能在不久后大量出现。合资办公司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成为股东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律师建议有意入股办公司的人,最好事先熟读公司法,不明白的地方向律师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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