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教育专家,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可以随意开除犯错误的学生吗?

我朋友的儿子读初中,由于母亲去世的早,父亲忙于生计,孩子贪玩、厌学,在学校常犯小错误,这学期因为打了两次架,老师不让他参加期末考试,口头宣布开除。请问有关教育专家学校老师可以开除他吗?

希望对你有帮助!
从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来看,我国还没有“关于老师有开除学生的权利和资格”的明文规定。开除学生必须
经过学校研究决定,只有学校才有资格对学生做出是否开除的决定。
所以,学生犯了错误,无论是什么错误,老师都没有资格开除学生。至于是什么错误,该承担错误所导致的什么责任后果,是相关责任处理部门的事,与老师个人无关。
如果该学生错误导致学校受到严重影响,或触犯到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老师应该及时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如实汇报,并请示学校对该学生的处理。这是老师面临学生犯严重错误时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学生犯一般错误,老师应该悉心教育,督促学生及时纠正错误。什么事情都要按法律来。
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学校是有权力的。
第六节
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有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学分数者;
(三)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但是!1990年的这项法令已经废除了!!!!!!
根据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没有资格开除你!
教育部令
(第2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济
第五节
退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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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2
那个. 前辈我不是什么专家不过, 我知道我们学校的.这个因学校的学生人数而定学校可以开除 2%的学生不过. 这也要看他的表现情况了. 他表现得好的话. 学校可以给他次机会,如果是. 一些乡郊学校的话. 给点钱就应付过去了/
第2个回答  2013-11-12
教育法规定,在适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其受教育权。你朋友的孩子打架等事宜只要没有达到少管的地步,那么,学校无权开出学生,只能劝退。老师个人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开除学生,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
第3个回答  2019-06-11
严格来说,学校并不能随意的开除学生。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样楼主是个学生就要遵守校规,或者说楼主是受校规的约束的。其实学校的规章里面并没有说不让学生犯错,只是通过对学生每次犯错程度不同,对学生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最轻的就是警告处分。接着可能会是通报批评留校察看,再接着你还犯错可能就会更严厉些。但是当你多次犯错不改的时候,学校就有可能会开除你。但是现在楼主并没有错到要被开除的程度,老师可能说话重了些想让你及时改正。也希望楼主及时去了解学校的规章,并不再触犯校规做个好学生。
第4个回答  2021-04-20
九年义务教育是不能开除学生的。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7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学校批评教育的方式包括:

1、依据学校纪律惩罚规定予以记过等处分;

2、对涉嫌违法问题可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或训诫;

3、申请对其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