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关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中几种不同类型的认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1
目前,中纪委没有专门的认定,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男女不正当关系作为处分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包养情人,做违法违纪处分;二是,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做党纪处分;三是,构成重婚,以重婚罪做刑事处罚。除以上三种法定情形外,其他男女不正当关系并未上升至法律层面,基于民事法律“法无规定即为允许,法无规定不可处罚”的基本法律要求,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男女不正当关系不可进行法律评价,不可进行法律处分或处罚。
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包养情人、二奶、小三、第三者、通奸的认定:
1、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该法律规定:其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不以夫妻名义,与婚外异性同居生活,持续性、稳定性是其基本要求,其属于非法同居的一种。其二,男女双方都无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也属于非法同居。其三,此种情形,男女双方属于自愿行为,且有交稳固的感情基础,感情的交往不以金钱来维系。
2、关于重婚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该法律规定: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虽未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构成重婚。其二,构成重婚有法定的条件,重复登记者,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者才构成重婚,反之不亩含构成。
3、关于包养情人的认定
包养情人只是写进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条例》,但何为包养情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其解释可参考新华字典的定义:根据《新华字典》查阅的内容:【包】—笔画数:5,部首:勹, 笔顺编号:35515,总揽,负全责,包销,包揽之意。【养】—笔画数:9,部首:丷,笔顺编号:431113432,抚育,供给生活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之意。【包养】—基本解释: 为婚外异性(多为女性)提供房屋、金钱等并与之长期保持性关系:~迅芹笑情妇。 【情】—笔画数:11,部首:忄,笔顺编号:44211212511,专指男女相爱的心理状态及有关的事物:爱情、情人、情书、情侣、情诗、殉情、情窦初开(形容少女初懂爱情)、对异性的欲望,性欲:情欲、发情期之意。【情人】—基本解释:感情深厚的友人,恋人。根据以上解释:其一,包养一词属于贬义词,泛指为婚外异性提供衣、食、住、行,吃、喝、玩、乐的物质条件,以此作为交易条件,获得自身性的满足,通常以金钱作为维持男女不正当关系的基础。其二首前,情人一词属于中性词汇,互有感情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情人,但一旦和包养组合成词汇,包养情人就具有了贬义。
4、关于二奶、小三、第三者的认定
其一,经查询,二奶并未收录入新华字典,此种叫法属于网络流行用语,具有贬义,二奶通常是指或许是为了金钱,或许是为了前途,或许是为了生理需求,大多数是为了经济利益被包养的人。其二,小三、第三者是同义语,泛指破坏他人家庭的人,可能是无意为之,或是有意为之,通常男女双方相对经济独立,且彼此之间有一定感情基础,或彼此之间有承诺,并非靠金钱才能维持之间的关系。
5、关于通奸的认定
根据《新华字典》查阅内容:【通】—笔画数:10; 部首:辶; 笔顺编号:5425112454,设有阻碍,可以穿过,能够达到:通风、通天、通气、通宵、通行、通过、通衢、贯通、四通八达;男女不正当的性行为:通奸、私通、之意。【奸】—笔画数:6; 部首:女; 笔顺编号:531112,阴险,虚伪,狡诈:奸人、奸狡、奸刁、奸佞、奸雄、奸智(为非作歹的心计);男女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奸淫等之意。根据以上解释:通奸组成词汇,具有贬义,泛指男女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不以金钱为目的,或是为生理所需,或是寻求刺激,或是寻求慰藉,亦或是有一定感情,且无时间长短、持续性、稳定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