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休学和复学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情况:
1. 学生如果遇到以下任一情况,可以申请休学: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由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经区教育局审批,发放休学证明书。
3.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未能复学的,可以申请延长。休学期间,学籍会暂时保留。学生需在休学期满时,携带休学证明书及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通常会安排在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就读。
4. 如果学生休学期未满,但休学原因已经消除并有相关证明,可以向学校申请提前复学。学校在审核通过后,会根据学生的学力和自愿选择,安排到适当的年级继续学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