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两法衔接”的建设依据

如题所述


我国为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构建了"两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这一平台的建设基础源于一系列重要的法规和文件,旨在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以下是关键文件的概述:



    国务院令第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发现涉嫌犯罪行为时的报告和移交程序。
    高检发释字[2001]4号——《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了检察院在接收到案件后的处理方式和责任。
    国发[2001]11号——《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强调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推动了"两法衔接"的法制建设。
    高检会[2004]1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衔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高检会[2006]2号——《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及时、有效衔接的重要性。
    中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是这一领域的重要指导文件,进一步提升了衔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国发〔2011〕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在打击此类犯罪方面,强化了"两法衔接"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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