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1、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如下:
(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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