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企业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的要求

如题所述

承租企业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固定资产核算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理由如下:

1、企业融资租入来的固定资产,其实没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他只有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但是,并不看重形式上的内容,而看重的是实质。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有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控制,因此当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是重它的实质而轻视法律意义上的形式。

扩展资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在会计核算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企业会计制度》第22条第2款规定:“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可见,制度所规定的持股比例只是形式上的标准,而是否具有控制权和重大影响才是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

在对长期股权投资选择核算方法时,不但要看是否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20%以上表决权资本,而且更要看是否对对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若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的资本总额不到20%。但却能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实质上的控制,则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如果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者是控制或影响能力受到限制,即使投资达到20%或20%以上,也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母子公司体制下,母公司为了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需将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以母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关键问题之一即在于如何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是《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从《企业会计制度》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控制”,一方面是指形式上的控制,它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

(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

(3)母公司直接拥有、间接控制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份。

另一方面是指实质上的控制,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达成协议,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根据章程和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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