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

如题所述

《招标投标法》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2、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

6、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从而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9、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1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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