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一样吗

如题所述

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不一样。
一、性质不同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化注册。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二、具体要求不同
1、有符合规定的条件;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健全的财产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2、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各乡镇统计站负责本乡镇区域所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0〕46号文件,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变更和注册登记,收取工本费50元/个。
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开始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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