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入南方户口的,并且现在已经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扩展资料: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施户口登记“一元化”。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调整《居民户口簿》相关登记内容。公安机关在新签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填写“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三、明确《居民户口簿》换领办法。本市户籍居民自愿到公安机关免费换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统一换发。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继续使用,对“户别”栏登记内容需要变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办理变更手续。
四、放开市内户口迁移限制。全面放开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迁移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因搬迁、投靠等原因,需要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区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齐全的,可以到迁入地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五、调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来津落户政策调整为:本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我市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