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求到付,为了防止对方拒收,可否让对方联系联邦快递公司来我司取件,这样对方就成为了委托人,也就不会出现拒收的情况了。我的问题:1.这样做可行吗,实际操作中有没有朋友这样做过?2.对方是联系其所在国家的联邦快递,然后联邦再联系其在中国的分公司,来我厂取件,是这样的程序吗?3.这样做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或应该注意的地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