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主义的核心是什么

共和主义的核心是什么?他对美国政体有何至关重要的作用?共和主义在英国有体现吗?为什么?

公 共 和 指导美国政体的建立 在英国主要是上下议员的体现。  当今社会,公民共和主义复兴运动迄今已经整整半个世纪了。半个世纪以来的西方政治哲学和意识形态领域构成了一幅此消彼长、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历史长卷,但公民共和主义这场波澜壮阔的复兴运动不但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学术话语的花样翻新而偃旗息鼓或渐失风光,反而继续保持其绵延不绝的势头,在政治思想史、美国宪法学、政治哲学乃至实证研究等多层次的、广泛的领域产生了日益深远的影响,共和主义的复兴已经成了当代西方学术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   早期的思想家们始终是从探寻政治实践中理想政体形态的视角,来揭示出共和主义的基本原则。到了十七、十八世纪,洛克、孟德斯鸠等人对古典的混合政体理论作出新的发展,把基于特定阶级和集团利益的分权与制衡发展成为基于政府职能的分权与制衡,实现了从古典共和主义向现代共和主义的转变。17世纪初期,共和思想传入北美并在北美的土地上迅速扎根,并形成了带有北美本土特色的革命意识,它“深入到了北美社会的各个方面,造成了深刻的思想变动,使人们对民主、自由、权利、代议制、奴隶制、平等、主权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重新审视,产生新的认识,形成了新的态度和信念,并且体现在建国的实践之中,造成了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 编辑本段共和思想的起源  在人类政治史上,共和作为一种政体,“是与君主制相对而言的”。它的起源不仅来自古希腊的民主理论与实践,而且更多的来自亚里士多德对希腊民主的批判。古典共和政体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它是由公民美德维系的政体,也就是一种基于道德力量的政体;公民美德是共和国健康的重要标志。“古典共和主义所鼓励赞许的贤德是指公共美德。……公共美德是指为了社会利益牺牲自己的私欲和利益的那种品德,全心全意为公共福利服务的品德。” 与古典共和强调公民的美德与公益心以及公民的义务相比,现代共和主义则强调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现代共和主义突出强调依靠制度的同时,并不放弃美德。与古典共和的美德观相比,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杰出思想家用自然法思想热情地申张个人自由和权利,深入追问国家的起源与目的,明确提出人们组织政府、结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障自己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由及权利,并从此目的出发讨论、设计政府的形式,为防止统治者援引公共利益践踏人的尊严、背离公共利益做出了迄今仍无人超越的贡献” 。现代共和所钟情的美德是:自我控制、自我负责、自我实现、自我反思、尊重不同意见、理性、独立、平和。可见,古典共和的美德是集体本位的美德,现代共和的美德则是个人本位的美德,前一种美德并不比后一种美德更先进、更可取。现代共和主义已经与传统意义上的“共和”、“共和主义”有些不同,从总体上来说,现代共和主义与混合政体、分权制衡、法治、代议制等宪政原则结合在一起,它是对纯粹民主原则的一种节制或限制。 编辑本段共和思想的基本理念  共和思想的精髓、不足及其规避 国内学者刘军宁把共和思想的原则准绳概括为“公”、“共”、“和”: 1、公:  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共和政体是公平、公正的政体,能够实现正义的政体。 2、共:  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3、和:  即用和平的方式参与和处理政治事务和政治纠纷。   但是,回顾西方共和主义思想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但历史上的共和政体有时并不比其它政体形式优越,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也注意到,“据欧洲的一些人说,共和并非像大家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们对他们感恩戴德;而且共和政府是唯一要求人民承认它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迄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准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以致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汉密尔顿也通过纵观政治史分析了共和制的弊端,他指出:“在阅读希腊和意大利一些小共和国的历史时,对于一直使它们不安的骚动,以及使他们永远摇摆于暴政与无政府状态 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没有恐怖和厌恶的感觉是不可能的……政府的弊病会使这些光辉的才能和崇高的天赋走上邪路,黯然失色。”可以看出,共和并不必然带来民主,共和政体必须要注意的两点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防止一部分社会成员对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不公平。而这两点在以往的共和政体里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麦迪逊也认为,“古典的共和是败坏的共和,不论它是依赖直接民主还是依赖贵族寡头都必然要以奴役和专制为前提,奉行黩武的帝国主义和军事扩张。”在缺少民主、宪政、制衡等制度制约的前提下,共和主义所追求的“共治”、“共享”、“和平”等理想必然不能实现的。民主与宪政应当成为共和中的主导因素,只有在宪政基础上的民主共和国,才是最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国。 编辑本段共和思想在美国的流传与发展  共和主义思想传统在15世纪至19世纪的400年间,经历了从地中海岸到英伦三岛再到大西洋彼岸的北美大陆的演变过程。共和主义的价值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重新彰显,目的是抵制君主及教会所宣称的“天生统治权利”。因此,“自治”成为文艺复兴时期共和主义的第一重要主张,接着先是在17世纪英国政治的变革时代与英国自身的宪法传统相结合,转变成了18世纪辉格党当权派的对手——“国民反对派”的思想体系,后又在北美革命和制宪时代演变成美国式的共和主义。到美国建国初期,共和思想被当时的联邦党人所吸收并发扬,这种共和思想对北美的革命和制宪产生过直接的推动。托克维尔也看到,“在美国,人们把共和理解为社会对自身进行的缓慢而和平的活动,它是一种真正建立在人民的明智意愿之上的合理状态。在这种管理体制之下,一项决定都要经过长期酝酿,审慎讨论,待至成熟,方付诸实施。”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结束后,参与宪法制定的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三人,在纽约的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意为“共和”)的笔名,发表了85篇阐明新宪法内容、目的、意义和批评驳斥反对派意见的论文,后编纂为《联邦党人文集》。《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说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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