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外省吗?

如题所述

一、养老保险转出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可于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区(县)社保分中心,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该参保缴费凭证交予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即可。
注意事项:
1、在本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若需办理账户转移的,请按规定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后至柜面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2、在本市参保期间存在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若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请先至柜面办理欠费处理(可选择补缴或不补缴个人欠费部分)手续。
二、医疗保险的转出程序:
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若流动到外省市就业,且已转出养老保险关系,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区县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本市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您个人帐户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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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可以。

转移流程为: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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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2-18
可以呀~ 你直接到社保局去打印缴费清单明细,然后到要转入的所在地办理就可以啦!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5
可以转移,先在转入地有过正常缴纳一个月的记录,然后转入地开接受证明,转出地开转出证明,就可以了,具体流程可以咨询12333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2-15
可以追问

转移手续应该去哪里办理?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