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1963年3月发布的全文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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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ReulationsfortheCPLAonPoliticalWork
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性质、任务、方针、原则、内容、组织形式、工作制度、作风、方法以及政治工作与各方面关系的法规性文件。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和军队的宗旨、任务制订。由总则和若干单项条例组成。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随着革命斗争形势的发展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对政治工作条例作过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以古田会议决议确定的人民军队建设的原则为依据,继承和发扬了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充实了新内容和新经验。条例规定的基本内容有: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和政治工作的指针。③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指挥。④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建立党的委员会,连队建立党支部。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实行军事系统和地方党的委员会的双重领导制度。⑤政治工作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政治工作就是党的工作。政治机关就是党的工作机关。⑥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部队,保持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贯彻执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军队高度的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纪律,增强军队内部和外部的团结,提高部队的战斗力,保证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军队的一切任务。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保持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⑧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政治教导员,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基层单位设立政治指导员,在团以上的机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政治协理员,并规定了他们的工作权限和职责。⑨政治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吴夫向陈占楼何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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