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登记备案后只是对内有效力,即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关键在于是否是“共同债务”如不是就不会追究。
很多人以为我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债务由另一方承担,凭什么债权人还要起诉我,而且法院还判决我也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认为法律不公,却从来没想过,你们双方的约定凭什么要别人遵守,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打个比方:离婚后承担全部债务一方把所有财产让给另一方,如果只能起诉直接借款一方,但是他已经没有任何财产,且该借款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买房了,该房由另一方占有适用,如果债权人不能让获得财产一方承担责任,这钱就相当于打了水漂,这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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