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一)初审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的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3)县级(含)以上疾控制机构的体检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方有效;

(4)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

(5)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

(6)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7)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材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

(8)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时间,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9)凡属新申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申请GMP、 GSP 认证企业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随时提交材料申报(即在非季度受理时间段,因特殊情况受理注册材料,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此时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除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请药品流通监管部门或药品注册安监部门在备注栏签署企业申办意见、原因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审批的时限参照变更及注销注册。

3、审查

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查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送省药品认证中心;不符合要求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受理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执业药师协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药品认证中心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受理前的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网上签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的受理材料按规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送处室负责人审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四)签批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对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定意见的,在审核材料上签批后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同意审定意见的,提出签批意见及理由,将全部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五)制证、发证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发工作标准核发有关文件,并进行归档。对受理材料进行编号、文印、制证;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至省药品认证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介绍信方可领取);按规定将全部材料归档。

工作要求:

核对相关材料内容的完整、规范;初审、受理、复审、审定意见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均已签字,审定后的全部材料的份数、印章等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准确;留存归档的受理材料齐全、规范;发证有登记,领取有签字。(一)初审
1、申请人提交材料

2、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中的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

(3)县级(含)以上疾控制机构的体检表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加盖体检机构的公章,对体检结果认可,方有效;

(4)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

(5)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

(6)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7)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材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

(8)正常情况下,每个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15日至20日为执业药师注册受理时间,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

(9)凡属新申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申请GMP、 GSP 认证企业的执业药师首次注册,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可随时提交材料申报(即在非季度受理时间段,因特殊情况受理注册材料,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此时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除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请药品流通监管部门或药品注册安监部门在备注栏签署企业申办意见、原因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审批的时限参照变更及注销注册。

3、审查

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查经办人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加盖部门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统一送省药品认证中心;不符合要求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受理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执业药师协会

岗位职责及权限:省药品认证中心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受理前的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网上签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的受理材料按规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送处室负责人审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四)签批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对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定意见的,在审核材料上签批后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同意审定意见的,提出签批意见及理由,将全部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五)制证、发证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发工作标准核发有关文件,并进行归档。对受理材料进行编号、文印、制证;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至省药品认证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介绍信方可领取);按规定将全部材料归档。

工作要求:

核对相关材料内容的完整、规范;初审、受理、复审、审定意见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均已签字,审定后的全部材料的份数、印章等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准确;留存归档的受理材料齐全、规范;发证有登记,领取有签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4

执业药师申请首次注册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复印);

4.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

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

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

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

注意事项

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2.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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