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股东和法人各要担什么责任?

公司注册资金是50万,A为法人也是大股东出资20万,B/C/D三人股份一样都出资10万。
公司经营4年多,因为A接业务又管账,中饱私囊,账面一直亏损 但是又查不到A的证据,所以打算关门不做了。 但是因为一直没挣到钱 还赔了本,所以有些问题需要请教:
1、公司倒闭的话,资不抵债 变卖固定资产后 剩余债务怎么办?
2、如果欠款,B/C/D需要承担什么样责任? 例如欠了50万。
3、因为A是法人和大股东,所以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要不要拿个人资产抵债?
4、如果B/C/D 个人名下没有固定资产或存款的话,夫妻和子女是不是要连带赔偿责任?
5、破产清算是税务局指定还是自己去找会计事务所来清算?如果查到A挪用公款或者变相转移公司资产的怎么追究其责任?由谁来追究?

急等回答、多谢各位!!!!

 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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