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该怎样赔偿?

我公司有一钢钉工,于2009年2月6日上班,在2月27日的时候由于操作不当将手打伤,自己申请工伤鉴定为十级,由于上班未满一个月,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求赔偿,我公司应该赔偿多少?请各位帮帮忙,以便我们参考,谢谢!
谢谢各位,这位员工上班还不到一个月,回答中所说的6个月的本人工资是多少呢,我公司是浙江嘉兴平湖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为850元/月!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工资标准是你平常的工资总和的平均值。

  你公司是否有跟这位员工买工伤社保,没有买的话以下所有归“工伤社保基金”赔的钱全归你们公司赔: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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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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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9-17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单位先行全额支付。不过可以看员工以前有没有交纳工伤保险,有的话可以报销部分。
第3个回答  2009-09-17
由于没交劳动保险,所有费用都是你公司出,不涉及到保险基金的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所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治疗期间的工资;
2、6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算);
3、如果现在要离开公司,则要给你
1)经济赔偿金(半个月工资)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计4个月工资(浙江标准)

你们浙江3-2)项好少啊,山东这边是20个月的工资,但我也就看到这些了。
第4个回答  2009-09-18
根据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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