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的边区行政

如题所述

组织规程
1941年1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修正并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全规程共分6章32条。
主要内容是:一、总则。各级选举委员会为办理选举的专门机关,各级政府、法院、驻军长官,不得为选举委员会委员。二、组织。政府聘任各级选举委员会的委员人选以及各级政府、各群众团体、各抗日党派代表以及当地公正人士组成,以在该地工作或居住人民为适宜。三。职务。规定了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与分工。四、会议。边区选举委员会每月开会1次;县市选举委员会每半月开会1次;乡市选举委员会每7天开会1次;各级选举委员会,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五、任期。边区选举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1年,县市选举委员会于新届县市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闭幕5日结束,乡市选举委员会于乡市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后5日结束。六、附则。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有委员3人提请,经边区选举委员会审查、讨论、修正。
本规程于边区政府公布日施行。
公产管理
1941年2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公产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6条。
主要内容有:一、各县市所有之公田学田,责成各县市政府第二科调查清楚,分别造具清册,呈请财政厅备案。凡公田已出租者,分别造具清册,呈请财政厅备案。未出租者,登记管理,并租给无地或土地不足的居民及外来的灾难民耕种。二、各县市所有公房,责成各县市政府第二科调查清楚,登记并呈报财政厅备案。除公家使用者外,须交纳房租。三、各县市公共森林及果木树的管理办法,除遵照边区森林保护条例办理外,由县市政府第二科与政府共同管理果树出租事宜,果树出租,以投标方法办理。四、各县市所有的公家牲畜,县市政府第二科调查清楚,列表呈财政厅备查。不能生育而年齿老迈的牲畜,由第二科投标价卖,对公家应得的牲畜繁殖之羔犊的数量,按年呈报财政厅一次。五、各县市境内各种矿产,调查清楚并被保管,呈报财政厅、建设厅,有计划地开发。六、凡公产之收益,除已由边区政府指定用途者不得挪作他用外,应经县市政府委员会的决议,报财政厅核准后,方能支配。各县市长应检查和监督同第二科,对公产收益按年总结报告财政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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