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方互殴造成的后果分析够不构成犯罪?应该怎样处理?

李某与刘某双方都是一个车间里的员工。有很长时间积累起来的矛盾。因很小的一件事情激起矛盾。刘某先上前寻衅挑事,对李某进行辱骂。李某上前对其理论与其对骂。李某不防备刘某会突然出手,当时在场的工友将李某抱住,刘某趁机对李某实施伤害,将李某面部抓伤。然后被拉开。事后李某心中不平,要在下班时对其报复,想把刘某的脸也抓伤。继而就有了下班后到公司的公共女澡堂实施报复,双方互殴,导致李某面部抓伤面积达到%40,刘某的左手食指被咬伤。补充:刘某有一个亲戚是在一起的。一直是2V1.

  1、对于伤害行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应当由警方的伤情鉴定为准。
  2、尚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3、建议双方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为好。如果报警,可能会处理双方。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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